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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明确受托方对餐饮企业委托的管理责任

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明确受托方对餐饮企业委托的管理责任
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《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旨在进一步规范食品委托生产行为,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。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条款之一是,明确规定受设立的餐饮企业委托对其进行管理的相关要求,这一规定填补了以往对餐饮企业委托生产管理环节的监管空白。

《办法》指出,食品委托生产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(委托方)委托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(受托方)生产食品的行为。针对餐饮企业,新规特别强调,当餐饮企业作为委托方委托他人生产食品时,受托方不仅需要具备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,还应当对委托方的生产过程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,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。这意味着,过去一些餐饮企业“只挂名不管质量”的委托模式将被严格约束。

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读,此次《办法》的亮点在于将“委托管理”纳入法治化轨道。规定要求,受餐饮企业委托对其进行管理的受托方,必须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包括原料验收、生产记录、出厂检验等环节。受托方需定期向委托的餐饮企业报告生产情况,并接受委托方或监管部门的检查。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,受托方应立即停止生产并通知委托方。

业内人士分析认为,这一规定对餐饮行业影响深远。目前,许多连锁餐饮企业为了降低成本、快速扩张,常将核心菜品或半成品委托给外部工厂生产,但部分企业疏于管理,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。新规通过明确受托方的管理责任,倒逼餐饮企业审慎选择受托方,并加强全程质量管控。

《办法》还规定,委托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,明确食品品种、数量、质量标准、检验方法、违约责任等内容,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。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,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,包括罚款、吊销许可证等。

据悉,该《办法》将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。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地监管部门加强宣传培训,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,确保委托生产食品的安全。

专家表示,此次《办法》的出台,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向精细化、责任化迈出了重要一步,有助于构建“委托方负责、受托方尽责、监管方履责”的共治格局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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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05 07:34: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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